這幾天,遇到了好幾個人,好幾件事,讓我不禁想,是否可以說句「不知者不罪」,就可當甚麼也沒事了?
先說應為別的有錯,就等於我可以無條件包容,並且給予別人的機會了嗎?相信要是第一次遇上那錯失,該可以理解,但要是一次兩次也是那樣子,我還可以寬容地說句「沒關係,不知者不罪。」嗎?
有趣的是,似乎有些人不太明白甚麼是「基本原則」(Principle),往往這次明白了,說是學會了,但原來學會的是:「若果再遇到一樣的情況,那我就不會再這樣了。」問題是,到底有幾多次,情況是一模一樣的呢?我只能說很相似而已,也正就是因為只會出現相似的情況,那每一次我認為是基於同一原則出現的問題,對於那出錯的人來說,就等於「不知」了,亦即就是「不罪」。
總覺得那是可笑的。面對這樣的問題,我也不知該如何理解這種思想... ...
那邊廂,我也有反思自己,曾否也犯過同樣的錯失,也在不知不覺間在別人眼中,形成了這種感覺。很相信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要是我不太喜歡那樣子的情況,我就要先做好自己,好好學習基本的原則,希望可以靈活變通,減少出錯的機會。於是,對於我來說,若我是因為不知而不罪,第一次倒可以原諒自己,第二次,我還說可以認為「不知者不罪」,因為總不能給自己太大的壓力,怕精神緊張,不好搞,然而,到了這時,總該學好了,不應該再出現同類事件/問題。若真的出現,那就必是我的錯,責任沒法給推卸,除了賠不是,還要加緊努力去學習。若我發現情況是「解釋等於掩飾」,我就索性保持沉默,明白我的,就會知道我不說是因為寧花時間去學習,要是覺得我是無言以對,沒法子解釋的話,那我說甚麼也沒用,不說好了,說了也陶然。
就這樣,我不介意自己生活上遇到「不知者不罪」,因為幾乎每次都是全新的事件,沒有相似的情況,每一次都是學習探究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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