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了友人在「面書(facebook)」那篇題為「別把曖昧當愛情」,筆者找來王菲的一曲「曖昧」。
湊巧,前陣子在家大掃除,在書堆裡找到一篇文章,題為「離曖昧很近卻離愛情很遠」,那是好友年前寫的。她提到王菲的另一首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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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,我相信不論男或女,都該自知曖昧跟愛情根本就是兩回事。若有人把曖昧以為是愛情,那可能只是因為當事人還未了解心深處對愛情的理解,又甚至根本沒理會過真正的愛情是怎樣的。
我不認同愛情總是明朗的,而曖昧就只是一種讓人輾轉反側的感覺,更被認為是推卸責任的遊戲。其實,愛情也可以令人輾轉反側,朝思暮想的就是那個他/她;那邊廂,曖昧可以是那樣的明朗,只要容許曖昧存在的人明白何謂愛,他/她們骨子裡就是知道那永遠都是一種曖昧,早就明白不過,更不曾有過「責任」存在於兩人之間。猜我算不上真正的愛過,因為我還未能無條件付出我的一切,最後我還是沒有堅持到底,最終,那就是愛不夠。不過,我確實遇上過愛情,所以我很清楚那份感覺。往後的日子裡,即使曖昧出現,我也很清楚那只是曖昧,那從來不是愛情,亦不能有天變成愛情。
有人選擇追尋愛情,又認為曖昧只存在於別人的字典裡,要是遇上,就認為那是不幸,亦會加以否定;
有人明知愛是甚麼,不過寧願永遠徘徊在曖昧之間;
有人還是搞不清何謂愛,何謂曖昧,結果,不斷游走在兩者之間;
有人明明擁有了愛情,卻繼續留戀曖昧,就是覺得有愛情又有曖昧,才最有意思;
也有的是,因為愛情,因為責任,他跟她選擇了曖昧的結局。
說到底,愛情跟曖昧都是連繫著兩個人的一種感覺,是一種心的交流。如果我們抽離所有世俗道德的思想,以及關於責任與現實的想法,那愛情跟曖昧又有何分別?當然,我不是要否定這些世俗道德及責任與現實的存在,若不是我也活在這些框框之內,自己亦不會有以上的見解,認為自己知道何謂愛,何謂曖昧。然而,如果我們可以有一刻暫時放下所有這些想法,明白到愛情和曖昧有可能根本是一樣的,那又何須執著那是愛情,還是曖昧,又抑或是自己錯把曖昧當成是愛情呢?
放輕點,不過份執著,就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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