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/02/2011

Be My Valentine|做我的情人。

前幾天有好友提醒我,二月到來,情人節快到。差點忘記了。

正如我說每天都是值得慶祝的,每天都要喝酒的,根本就不以為然,不認為酒是用作喜慶祝賀的,想情人節也一樣吧!情到濃時,天天都是情人節,要到那所謂特別的一天,才以一束花,一盒朱古力去表示愛嗎?

年前,寫過關於浪漫和燭光晚餐的文章。內容提到不一定要是一頓燭光晚餐才能帶出浪漫的意義,浪漫與否,我看愛在其中的一對戀人總會有自己的定義。愛公開享受外間所製造的情調,又愛那氣氛的,當然不能錯過於情人節那天到高級餐廳享用那一頓晚膳,盡享那沉浸於愛海之內的感覺。然而,若非喜愛公開「晒戀情」的,我看二人靜靜的渡過,甜甜蜜蜜,相親相愛,那已是情人節的最佳禮物。

依然相信愛的感覺,不是一定要以金錢或物質誘發出來的,可能是一句話,一句問候,一個眼神,一個擁抱,一個吻,一刻的牽引,就能表現愛了。

祝願各心有所屬的有情人,天天甜甜蜜蜜,開開心心,每天也笑容滿面,如沐春風。

後記:話說回來,尊重一下大時大節,還是有點表示好。大家自行決定做點甚麼好了。相信只要有心,情人定能感受得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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