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/08/2010

《標奇立異瘋人院》- 序

從小至今的成長過程當中,我們自幼上學讀書,測驗考試,及後投身社會工作,繼續考試,又要交業績。還有各色各樣的校規,公司規條,甚至是社會上那無形的規範。

事先聲明,我認同世界要有法律,學校要有校規,那是因為世界並非處於那理想的大同狀況,的確要有那些條約的存在,才不致世界大亂。然而,在規管以外,我們到底又能否做到求同存異呢?還是,真實的一面是我們大多數人都在「排異」?

記得小時候,一年級上學期在某小學就讀,(當年)不知為何,媽告訴我下學期要轉學校。好的(也沒可能說不),結果就成了「插班生」。今天依然記得剛成為插班生不久,就要「見家長」。

總覺得「見家長」不是好事來的,好端端品學操行良好的學生,老師未必會打擾家長,所以就是認為「見家長」不太光彩。尤其是小孩子,真的未必清楚明白事情,總之老師要見家長,肯定是不好的了。

那我當年做了甚麼「錯事」而要見家長呢?

第一,我一年級上學期在另一間學校,早就學會了書寫英文的「撩草」,來到新學校,因為老師未教,我不能一展我那早就種下來的英文書法技倆,要寫「正楷」!要知道,我的確是先學會了A-Z,再學會了書寫「正楷」的字款,才學「撩草」,我有跟程序,只是比別人快,竟要我回頭走,再學已學會了的,更要見家長,至今也不明白為何。就是不能存異,要所有學生的程度差不多吧!?

第二,又是那新的小學,又一次要見家長。這次關於儀容。老師說我的手指甲太長,就是因為老師看見我的指甲,看似是今天的FRENCH NAIL(見下圖),口語一點,是「有白邊」。這次奇怪呀,老師要訓話的不只是我呀,還有我媽。小孩子剪指甲的事宜,媽也有份呀,我不做,她要教呀。今天回想,真的有點語塞,我天生的手手指形態根本就是指甲長長,手指幼幼的,實在不是刻意不剪短指甲,而是若要再剪,不是指甲短呀,是手指頭也會給弄傷!真不明白為何小孩要怪,小孩的母親也要怪。

記不得當年事情如何發展下去,總之,今天我十隻指頭還好好健在,依然可以塗指甲,為生活加點色彩。

時至今天,不是因為耿耿於懷,所以還想起這些,而是這些經歷的確帶來頗深刻的印象,尤其當我從事過教育的工作,又或遇到身邊有人感到意志不堅定的時候,就會想起這些事,因為它們告訴我,其實有多少人於成長過程中,能夠得到「異存」的認同或鼓勵?又或者有空間讓他們自由發展個人的真正才能?

不是要鼓吹走向異端的風氣,而是覺得「求同存異」才是該走的方向,對自己如是,對別人也如是。

或許,就是因為這想法,我早前跟好友某某說:「If you are extraordinary, why bother to be ordinary? (若你是非凡的,何必想做平凡的?)」。有才華的朋友們,真的不要埋沒自已呀!要在世上找到真正存異的地方,的確不容易,但世界之大,總有容身處。好好朝著那方向走吧!

話說回來,跟另好友某某提起兒時的經歷,想到下一本著作的書目,就叫《標奇立異瘋人院》,身邊確實有不少似瘋非瘋的好友,他們的故事,真的很值得記下來。真的不是因為他們要標奇立異,引人注意,而是天生真的有那才華,無論怎樣做,都掩蓋不了內在散發出來的潛能,結果使人覺得他們做的每一件事,都是那樣令人感到點點驚喜。

那邊廂,我相信這些潛能,早就在他們小時候已經表現出來。要是從沒有牽制的話,今天定是可造之材。我的新書,就是想把他們兒時的故事和今天的成就紀錄下來。真的要寫呀,還要盡快寫!有說「天妒英才」,能成為「天才」的,若不是有天被關進瘋人院,就是覺得才華未能發揮得盡善盡美,最後因為得不到完美而自行了結餘生;也有的是,真的因為天妒,無端走了,或者最後記憶衰退,甚麼也記不起來。

說笑吧!真正的「天才」,早就該習慣了在平凡中生活,所以他們定會好好照顧自己,好好生活。或許你自己或身邊的朋友裡,活著那麼的一位「天才」呢!

French Nail:


後記:如果你覺得自己曾經或現在是瘋人院的一份子,請於jennifer@untitledjournal.com 留言。希望可以收納您的故事,成為《標奇立異瘋人院》的其中一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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