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無端讀了一篇報紙上的文章,題為「放下」。心想,又是些禪說麼?就看看吧!
窩心得很,文章所提的不是甚麼生老病死,也沒一點禪味,內容提到的是筆者把家裡的書都捐贈圖書館,是圖書館職員來收書那刻,他發現原來他可以「放下」。
然後,我發現自己以為可以,但原來不可。
年前,我的確向圖書館詢問,要是我想捐贈些書籍給圖書館,會收嗎?結論是,要看看是甚麼書才可,或者不管用的,就未必要。最後,我還是把書都留在身邊。
現在,書房裡的書架早就滿座了,接著是睡房的小書架,床邊的桌面也放了幾本,全數390本(有一本是別人借給我的,有一本是我打算送贈好友的,即是,我有388本。不過,我看實際可不只這個數目,因為有一些沒有紀錄的呢......)!
早就寫過我看自己是一條蟲,是條書蟲。然而,相對以下這本書裡的各位主角,我的三百多本,算甚麼!? 書裡提到的都是狂人,是書痴。書架上的藏書數目可非以百本計,可以千本算!
雖然我未有能耐收藏那麼多的書,但數百本書堆在我那小書房,其實負荷也不少,每年農曆新年假期,把它們從書架拿出來,掃掃塵,可要花我不少時間呀!又,若有天我又要搬屋,中屋搬細屋,它們該何去何從?
有時,我會不期然在想,要是我留下酒櫃裡的酒,它們總有人收留,又甚至可以變賣,收回成本的機會也是有的;那書架上的書呢?有幾多本「二手書」會被視為珍藏?就算說不上是珍藏,在今日的電子化世代,又會有幾多人願意收留它們,照顧它們,而不當它們是廢紙呢?
或許就是這想法,驅使我還緊緊抱著它們,放不下。
若然有天,我忽爾發現我能夠放下,把它們都轉送給你和妳,可以給我好好待它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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